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称申报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2点击:3085次 来源:本站

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2018年度,我院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仍由学校组织自主评审,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由学校综合考评推荐后报上级评委会评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度职称申报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湘环院字〔2018〕20号)中申报相关规定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㈠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按照《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湘环院字〔2018〕20号)及其修订内容执行。
其中符合《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细则(试行)》(湘环院字〔2018〕137号)规定的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称单列职数评审;申报评审其他学科或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分别纳入相应学科评议组评审。
    ㈡卫生系列。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5 号)执行。
    ㈢社科系列。申报社科系列职称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6号)执行。
    ㈣林业工程系列。申报林业工程系列职称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3号)执行。
    三、工作进度安排
    ㈠个人申请(2018年11月2日之前)
    申报个人向各推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摸底工作时已提交且申报系列专业未更改的可以不再提交),签订《评聘分开及诚信承诺书》,并同时提交《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申报      系列     级职务基本条件审核表》(附件1)。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卫生系列职称的申报人员的推荐部门为教研室所在教学院部;申报其他系列的申报人员推荐部门为所在工作部门。
    需提交材料如下:
    书面申请、《评聘分开及诚信承诺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申报      系列     级职务基本条件审核表》(附件2)、资格初审所需的原件材料。以上材料签名处均需手写签名。
    ㈡部门推荐(2018年11月6日之前)。
    各院部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资格初审,将资格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推荐上报校职改办,其中专职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由院部先报送至学生处,再由学生处组织推委会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结果由各推荐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如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部门推荐提交材料如下:
    申报人员的书面申请、《评聘分开及诚信承诺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申报      系列     级职务基本条件审核表》(附件2)、《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1)。以上材料签名处均需手写签名。其中《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2)还需发送电子版至邮箱695151198@qq.com
    ㈢学校资格复核。校职改办组织对学生处和各教学院部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申报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按要求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㈠关于申报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应遵循“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人员只能申报所从事专技岗位或研究领域对应系列或相应学科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关于个人成果的有效性
    正常和破格申报职称,成果有效期为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材料公示前(2018年11月20日前)。
    ㈢关于评审材料上交的时间
    其它系列评审材料提交时间为11月20日,高教系列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㈣关于申报条件的审核问题
    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一旦申报就不得中途退出,所在部门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以及所在部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于时间紧,请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推荐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以免出现遗漏;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文件,提前准确填写的表格,及时上报材料,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 李凌云
    联系电话:8591242   15111155365
                                         学院职改办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