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26点击:685次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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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环院教字〔2020〕10号
关于印发《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现将《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4日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表编排。教务处组织各二级院(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表编排,并在开课前五天发布预排课表。开课前两天,教务处发布正式课表。
二、严格按课表上课。各二级院(部)及教师个人,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开展教学活动,禁止擅自变动。各二级院(部)、职能部门应依据课表,在教师任课期间尽量不要安排外出工作或外出学习。
三、以下几种情况,允许按规定办理调、停课
1.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根据学校通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发出通知统一停课,由二级学院(部)通知学生,任课教师需在停课后主动联系二级院(部)做好补课安排。
2.因病调(停)课。办理调(停)课手续时需出具正规医院证明。不能提供医院证明的,按事(私)假处理。
3.因公事调(停)课,需出具经批准的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
4.任课教师遇有突发事件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开课院(部)院长(主任)并通知学生。同时,任课教师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调(停)课申请手续。
四、调(停)课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到开课院(部)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停(补)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无证明材料的调(停)课一律不予批准;
2.《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停(补)课申请表》应经开课院(部)分管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3.调(停)课批准后,请任课教师自行复印一式三份,一份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一份交开课院(部)办理调(停)课,一份自己保留。调(停)课手续办好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班级。
4.在期末考试前,办理过调停课的教师要及时与开课院(部)联系,做好补课安排,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教师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1.教师因公事、病假调(停)课,一学期不能超过8次(或16学时),因(私)事假调(停)课,一学期不能超过3次(或6学时)。超过者,将影响本部门季度、年度教学考核结果。
2.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的,一律按旷教(教学事故,下同)处理。
3.教师因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事后也未按规定补办调(停)课手续的,一律按旷教处理。
4.凡教师未按时补课的、在教务管理系统里找不到补课安排,一经查出,扣除相应课时课酬,并按旷教处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