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职责

发布日期:2018-03-20点击:5080次 来源:本站

1、作为院行政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院行政、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全面工作。

2、协调同学校、其它院部及校外单位的关系,协调本院人与人及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

3、执行学校的有关决议,传达学校有关指示精神。

4、主持院内重大决策活动,确定专业设置方向、调整专业结构、制订本院长远发展规划。

5、审定院各项工作计划(包括教学计划、招生计划、申报新专业计划等)。

6、主持制定院有关制度、规定。对涉及本院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大多数人意志的决定。

7、召集院领导会议,处理院日常工作。(院领导每周至少举行一次工作会议)

8、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学年末写出工作总结。负责撰写院有关业务的专项分析、报告。

9、参与组织教学工作和招生工作,筹划社会服务工作。

10、做好上级领导下达本院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