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职责

发布日期:2018-03-18点击:3119次 来源:本站


1、分管学院的教学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报请教务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布置教学任务(下达教学任务书),审定开课教师名单、教材、教学大纲等,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

4、组织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开展系内外、校际间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5、负责安排教学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高教师的责任心,避免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

6、组织教研室召开教研活动。

7、负责课程建设,提出课程建设规划,督促教师完成课程建设计划。

8、学期初写出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负责撰写学院有关业务的专项分析报告。

9、考核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10、完成上级领导指定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