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院高层次人才集中分类申报与认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07点击:4268次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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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部、办、所)、二级院部: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现就学院高层次人才集中分类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
1.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人员、引进的人员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以及在衡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技能工作、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且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才。请各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把关工作。(详见附件3、附件4)
2.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一名人才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并于10月29日前加入学院人才工作QQ联络群(群号:939914931),并按要求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如实提供审核资料。
3.请各部门在11月8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与初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111室,联系人:凌媛,联系电话:61808。
(二) 高层次人才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本通知附件2)
2.身份证件;
3.最高学历证书;
4.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办法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5.职称证书(事业单位须提供聘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6.其他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会员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及学术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两份)。
(三)高层次人才审核要求:
1.请各部门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查验和初审,并在《XX部门高层次人才集中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本通知附件1上)签署意见、盖章后,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组织人事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及上报。
2.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以及其他不宜作为高层次人才管理的撤销资格。
附件:
1.《XX部门高层次人才集中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2.《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
3.《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
4.《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1号)组织人事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