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7点击:4162次 来源:本站

 


各党总支(支部),直属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加强我省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宣传一批优秀大学生党员。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表彰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推荐名额分配:高职高专院校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省级奖项),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国法、能模范遵守党纪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党委)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请各支部3月底完成符合条件人选推荐材料上报工作。
                                组织人事处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湘教工委通[2019] 7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