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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通知】34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7点击:23579次 来源:本站
【防疫通知】34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高质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管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4月14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校门精准管理

即日起重新开放学校东门,南校区大门,所有人员需严格核验身份、测量体温、扫场所码、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所有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体温正常并规范佩戴口罩方可入校。


㈠以下几类人员禁止入校

1.本人或共同居住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

2.健康码、行程卡情况异常的;

3.有发热、乏力、嗅(味)觉减退、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相关症状的;

4.其他可能影响校园疫情防控安全的。


㈡其他人员凭证入校

学生需持学生证;教职员工、校内从业人员需持通行证;衡阳市内的有关人员需有所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凭证;衡阳市以外的有关人员需有学校防控办审批凭证。


二、师生员工出行管理

师生员工外出审批继续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体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衡。倡导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校外出行,短时间出校的要减少在校外逗留时间。外出活动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开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或活动。


㈠学生外出管理

学生确因就业、就医、实习等原因需要离衡的,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向所在二级学院登记备案,如需离开湖南省,需经学生处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㈡教职员工外出管理

教职工如离开衡阳市需分类管理:

1.因公出差需按程序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2.节假日因私外出需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备;

3.教职员工如需离开湖南省,部门负责人在办理正常出差或请假手续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批,部门副职以下人员办理正常出差或请假手续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三、师生员工返校审批

1.目前在校外且14天内未离开衡阳市的师生员工,满足正常进校条件的可常规返校;

2.目前在衡阳市外且14天内未离开湖南省且未到过有本地疫情的地市的师生员工,满足正常进校条件外,需经学校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返校审批需保存备查,直至行程卡中无衡阳市以外的途经地区;

3.严格控制离湘师生员工返校。


四、教育教学活动安排

1.可在衡阳市内开展各类实习活动;可在省内没有本地疫情的地市开展实习活动;学生计划实习单位为省外,其所在地市没有本地疫情时,可在确保旅途安全、落实实习全过程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经过学校防控办审批(学生自主实习须经家长签字同意),有序组织实习;

2.合理开展校内聚集性活动,原则上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严控在校外举行及有较多外来人员参加的聚集性活动。举行聚集性活动时要做好参加活动人员健康监测,落实按规范戴口罩、“一米线”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学院新冠疫情防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