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3-05点击:330次 来源:本站

1.全面落实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事业发展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

2.召开党政联系会议,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研究学院重大事项。

3.落实党风廉政、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部门无重大党风廉政责任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制定部门规章制度,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5.对部门人员进行分工,明确部门人员职责,协调部门人员工作。

6.制定商学院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学院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联系并组织制定商学院专业群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动专业群建设科学发展,努力把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群提升到湖南省有影响的重点专业群推动科学发展。

7.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8.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指导教研室工作,督促教研室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9.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日常教学巡查、听评课、公开课、示范课、学生测评、教学检查等,确保教学教学秩序平稳有序、教学水平明显提升、教学效果良好。组织教案评比、说课、微课比赛,不断提升教师信息化水平。

10.加强商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在现有实验实训条件的基础上,对接专业技能竞赛的要求努力提升实验条件,并配合学院的整体实验室建设,拓展实验室建设空间。

11.组织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提升商学院科学研究的档次和水平。

12.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对于毕业设计的要求,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商学院合理方案,努力把商学院的毕业设计达到全省合格及以上。

13.积极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建设并完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14.落实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目标,力争将我院的现有专业做大做强。

15.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专业技能抽查的标准要求,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专业技能抽查、技能竞赛相应的工作方案,专业技能抽查水平达合格以上;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16.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